山西新规落地:小危工程保温材料必须现场取样,资料不全直接不验收

cnbaowen昨天 10:28:13

一条容易被忽视的新变化,正在影响大量工程项目近日,山西省住建厅会同消防救援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四部门,联合印发《房建市政...
一条容易被忽视的新变化,正在影响大量工程项目
近日,山西省住建厅会同消防救援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四部门,联合印发《房建市政限额以下小危工程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。
文件并非单纯针对“大工程”,而是首次系统性将“保温材料施工 + 动火作业”纳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重点监管范围。
其中,多项条款直接关系到——
保温材料选型、进场检测、施工与验收方式。
什么是“小型工程”?这次管得很具体
文件明确,以下工程将被纳入监管重点:
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 或建筑面积 300㎡ 以下
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、装饰装修、修缮加固
公共建筑、人员密集场所的小型施工
市政配套、管线、维修类工程
涉及 保温材料施工 或 动火作业 的项目
这类工程数量多、分布散,过去一直是事故高发区。
对保温材料行业,最关键的三条变化
① 保温材料必须“现场取样 + 留影像”
文件明确要求:
保温材料进场后,必须在建设单位或监理见证下现场取样,并留存书面及影像资料。
👉 只提供厂家检测报告,不再够用。
② 检测资料不齐全,工程不得验收
在竣工验收阶段:
未进行现场抽样检测
或检测资料不完整
👉 不得组织竣工验收
这意味着:
检测已从“形式要求”升级为“验收前置条件”。
③ 明确禁止使用可燃、易燃类保温材料
建设单位需确保:
采购材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
不得使用可燃、易燃类保温材料
施工过程中,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
责任首次被清晰压实到业主和施工单位。
一个被低估的信号:监管正在前移
从文件整体设计来看,这次监管有三个明显变化:
从“大工程”下沉到“小工程”
从事后追责,转向过程留痕
从企业自证,转为现场可查
这对检测机构、材料企业和施工单位来说,都是一次合规逻辑的改变。
行业判断:保温材料“能不能用”,不只看性能了
在未来一段时间内,工程端真正关心的,可能不再只是:
导热系数多少
厚度能不能再薄
而是:
能否现场合规取样
检测流程是否可闭环
资料是否经得起抽查
“工程可验收性”,正在成为新的隐性门槛。
协会观察
这类针对“小工程”的制度安排,很可能并非个例。
随着事故责任持续倒逼,“保温材料 + 动火作业”将成为基层监管的长期重点场景。
对行业而言,提前适应规则,往往比被动整改更重要。
你认为,这类规定会不会在更多省份推广?
对保温材料企业,会带来哪些实际影响?欢迎留言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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